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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苏州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5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苏州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积极完善食品监管体制机制,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监管力度,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我市全面实现“两个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紧紧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强化监管监测,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感普遍增强,食品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提高,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累计达到10.67万公顷(160万亩),认定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新增100只。

      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畜产品中违禁药物抽检合格率达到93%以上。

      4.水产品中药残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实施28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6.学校食堂、餐饮企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

      7.发挥12345举报投诉网络作用,食品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在五市二区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上半年镇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建立达到100%,监管触角逐步延伸到村,确定村级食品安全责任人。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年内制定并落实《苏州市食品举报投诉处理办法》、《苏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苏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三是完善全市食品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处理系统。建立便捷、畅通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协调涉及多个部门的举报投诉问题。四是启动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完善市、县级市、镇食品安全监督责任网。通过聘请社区、农村协管员或信息员加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的群众监督网。探索建设有苏州特色的现代流通网。争取各级政府支持,与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合作,发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食品,使农民买到更加放心的食品。五是年内建立“两个库”。建立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外送快餐企业基础数据库,初步掌握我市食品行业现状及食品监管检测资源,实现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基础数据共享。筹备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库,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决策科学化。六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调研工作。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模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走出一条适合我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新路子。

      (二)抓好重点环节的监管。

      1.农林部门以贯彻《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以创建“三品”为基础,以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为抓手,以落实好防疫、检疫为重点,切实抓好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做到农产品质量建设与“三品”认证相结合;农业标准化建设与农业投入品控制相结合;基地产品直供与展示展销相结合;动物的防疫与检疫相结合。

      2.质监部门继续以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为基础,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以查处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为突破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以乡镇、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切实加强监管;以扶优治劣为抓手,不断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控制体系为途径,全面加快技术保障体系建设;以严格责任追究为手段,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3.工商部门继续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阶段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以依法清理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食品无照经营为重点,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经济户口管理,强化市场巡查,切实加强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强食品分类监管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监管;以农村集贸市场、食品交易场所、加工作坊、小食品店、食品经营摊点为重点区域,切实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力度,努力维护农村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以十类食品和群众反映问题较突出的食品为监测重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以进一步推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突发问题有效快速处理”和“基层分局(所)实施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有效日常监管”两个有效运行机制为重点,继续探索辖区食品质量监管的有效方式,逐步形成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环境。

      4.卫生部门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逐步将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监管。继续推进量化分级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5.市贸易局进一步抓好生猪定点屠宰销售管理工作,清理压缩定点屠宰厂(场),完善定点屠宰厂(场)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肉品流通秩序,逐步推行牛、羊定点屠宰工作。检验检疫局继续强化源头监管,进一步构建出口食品安全卫生平台,严格履行国家赋予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市粮食局进一步加强粮油质量标准管理和监督监测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的产品质量安全。市盐务局进一步开展食盐安全执法活动,强化边界地区、农村地区和城镇郊区的食盐市场监管。市城管局进一步加大对无证摊点的专项整治,把摊点秩序长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市供销合作总社进一步加强农资经营的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并与有关部门一起拓展农村供应网络,探索农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建设督查及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三)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将对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围绕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四个环节,加强对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场所整治,加强节日期间和重大活动期间市场整治。充分利用检验手段,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验结果。打防结合,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2006年苏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由市食安委另行下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06年,我市作为全省“两个率先”的先行军将加快实现“第二个率先”的进程,“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也进入最后一年的冲刺阶段。近年来,我市外来人口剧增,建筑工地及民工子弟学校食堂条件差,安全隐患多;苏州作为重点风景旅游城市,接待游客多,重大活动频繁,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苏州健康城市联盟成员大会、丝绸旅游节等重大活动今年将在我市开展,食品安全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

      (二)强化责任意识。2005年,市政府与各市、区政府分别签定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各市、区也将责任分解到了乡镇,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意识得到了强化。2006年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分解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教育,与企业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推进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今年,市政府办公室已转发了《苏州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在年末组织对各市、区政府及市部分成员单位进行评价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评价并分等次,推进各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以“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市食安委办公室要通过知识竞赛、广场咨询、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媒体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市、县级市二级包括农林、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的食品监管人员培训,组织汇编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五)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年内出台《苏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适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

      (六)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活动,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抓好制度规范,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食品信用体系的运行机制。

      各食品监管部门要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防患于未然。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传递信息,逐步形成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切实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

      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可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意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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